024-海洋学院

关于做好2015年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转发)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9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以及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除上一年12月份退伍的义务兵外,均不可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受助学生应以全日制方式学习,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从2014年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金额,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准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材料填写和报送
 
    各学院要在9月25日前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认真、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必须由学生本人认真填写。各学院要向学生认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求,其中“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是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纸质版一式两份,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并将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贴于《申请表》指定位置,9月30日前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014至2015学年度符合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材料可以一并补报,报送要求同上,《申请表》使用附件表格单独填报,将表头年份修改为“2014-2015学年”,其他学年度不再接受补报。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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