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海洋学院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烟台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应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为深入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因为此次认定结果将作为下半年评励志奖学金的基础,所以各班级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充分发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和学院认定工作组的作用。认定评议小组可以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个别访谈、走访学生宿舍、电话问询等方式进行,并将收集到的信息组织评议,评议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议。
 
    各班级须根据评议和审议情况,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取消其2014年9月份评定的困难生资格;对认定标准不合理的及时做出调整;对困难情况和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的应做出相应调整;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因认定材料未能及时送达等原因而未被认定的,在相关证明材料充分属实的基础上于复查工作结束前予以补充认定。
 
二、时间安排
    复查工作在4月17日前完成,同时将复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需要导师签字)报送学院学工组,电子版发送到hy_shenghuobu@163.com,并在URP困难生认定管理系统中作出相应调整。
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鲁老师,电话:6706018。
 
    注:新增加的困难生还需要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1:海洋学院困难生复查结果统计表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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