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海洋学院

海洋学院2013-2014学年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定相关内容

    根据《烟台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可参照《烟台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1)、《海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2014修订版)》,评选基本条件:①必须为2013-2014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见附件2),②宿舍卫生得C不超过5次(每学期不超过3次);③体测成绩达到75分以上;④无挂科(包括选修课)。
    各班级根据所给名额(附件3),参照综合测评成绩向学院报送获奖学生信息。获奖学生须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5),(请按模板填写,不要乱写)
 
填写注意事项:
    1.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字数控制在300-350字之间。申请理由应使用第一人称和书面语,以写实性语言和具体数字来介绍其入校以来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开头不需加称谓,正文结束部分不要写“特申请XX奖学金,望批准”之类语言,正文结束后也不要填写“此致敬礼”之类的祝颂语。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介绍自己在校表现的同时还应用简洁的语言,扼要介绍一下家庭经济情况和自立自强情况。杜绝出现错别字、语病、字数不足和虚报成绩等情况。
    2. 获得国家励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还需提供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红底),上传头像图片的尺寸标准:分辨率300,宽128像素,高160像素。
 
    请获奖人以班级为单位将电子版申请表和照片于2014年10月19日(周日)晚上之前发送到hyxytw@163.com,未按时发送的视为弃权。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同学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将予以公示。
    其他不明事宜,联系鲁老师(6706018)
 
 
附件1:《烟台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附件2: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附件3:各班级奖助学金分配名额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校址:中国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 电话:0535-6706018 邮箱:hyxyt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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