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烟大校发[2009]10号),现就我院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1、向首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下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应逐项填写,其中不应有空项,特别要注意的是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是村委会的章,是民政部门);
2、第一次申请认定的学生还需要准备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父母下岗证或失业证复印件、烈军属证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体残疾的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病历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等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希望第一次申请的同学利用暑假时间回家办理好相关手续,认真仔细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准备工作。
不明事宜,请及时与鲁老师联系,电话:6706018。
附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