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现就做好2014至201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山东省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0日;其他省区亦集中在暑假办理,具体时间可咨询当地县(市、区)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各班级6月份报送并经学校审核通过的在校贷款学生和外省籍欲申请贷款学生(详见附件里的名单)。
三、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山东省籍贷款学生原则上按照6月份报送申请信息中的贷款额度填写(详见附件)。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s://sls.cdb.com.cn),山东省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10日。各位同学要认真做好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详见附件)。
2012年起,国家开发银行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增加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签订功能。申请2014—201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签订电子《承诺书》。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承诺书》,并停留一定时间供其阅读,学生阅读后点击确认。
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须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不是国家开发银行的,根据当地银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目前,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云南、四川、贵州、云南、青海、宁夏、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及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呼图壁县等省区都已经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也大都在每年7-8月份集中办理,请告知有关学生提前了解本人入学前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开办情况。
(二)贷款申请受理
山东省籍学生网上申请后,打印出申请表,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制定的《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详见附件)第九条要求带上相关材料到生源所在地各县(市、区)提交申请。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并审核通过后,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给学生出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2011年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办理贷款申请,《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县中心存档。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贷款学生办理贷款过程中遇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四)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
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借款学生携带至学校交给班长。学校于10月8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8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因此,
班长务必将贷款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在贷款受理证明写上学号、学费和住宿费,如3600+800元)收齐后,于8月29日前交至学院304鲁老师。
工作开展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鲁老师或生活部部长仉海滨(18363858532)联系。在暑期申请办理贷款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另: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附件1:贷款相关材料
附件2:《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1-1》
附件3:《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