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海洋学院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

    2013届毕业生毕业在即,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是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体现了毕业生的文明形象,为确保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稳定,各学院要以维护学校稳定,保障学生安全,方便毕业生、服务毕业生为目标,切实做好毕业生教育管理及文明离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教育及文明离校工作,要充分认识毕业生教育及文明离校对保持学校良好秩序,维护校园稳定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一项事关学校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各学院党政领导齐抓共管,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师生一起,大力营造情意浓浓、生动活泼、安全健康、规范有序的文明离校氛围,确保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开展活动,加强教育
    1各学院要采取年级大会、座谈会、个别谈心、心理咨询等形式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工作,积极主动地将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做细做深,尽可能减轻毕业生在离校前的各种心理压力。要加强特殊学生群体的教育引导工作。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暂缓毕业学生、心理素质差的学生,做好谈心、沟通、引导工作,给予热情帮助和关怀,让这些毕业生舒心、愉快地离校。
    2、教育引导毕业生珍惜大学时代的最后学习时光,做好复习考试、毕业论文(设计),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要结合学风建设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如优秀校友事迹报告会、优秀毕业生事迹报告会等活动,鼓励毕业生志存高远,激励毕业生建功立业,报效国家。教育引导毕业生遵守校规校纪,以文明的行为和方式告别母校;通过毕业生座谈会、毕业生联谊联欢会等,加深学生之间、学生与师长、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情谊。
    3、要在毕业生中广泛开展“感恩母校,心系母校”的爱校教育和文明离校教育,大力营造“热爱母校,文明离校”氛围,教育毕业生牢记母校的培养,谨遵母校老师的嘱托,在新的岗位上建功立业;通过开展各种毕业纪念活动,如毕业生晚会、主题班会、倡导毕业生为低年级学生书籍捐赠活动、引导低年级学生开展“昨日你迎我入校,今日我为你送行”活动以及师生恳谈会等活动,激发毕业生的爱校热情。鼓励毕业生在离校前为母校再做一件好事,再添一片新绿,毕业后尽早为母校送上第一份喜报。
    4、在毕业生中继续广泛开展“四提倡、四反对”活动:提倡毕业生以健康文明的方式告别母校,讲秩序,讲团结,反对以同乡会、小团体为组织的各类告别活动;提倡勤俭节约,讲美德,讲品格,反对奢侈浪费、聚众狂欢、海边烧烤;提倡以班为单位为母校做一件好事,多奉献、多出力,反对和杜绝损坏公物与扰乱校园秩序的行为;提倡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处理和面对离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着眼未来,着眼发展,反对发泄怨气、私愤、偏激和消沉的情绪。
    5、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毕业生鉴定等工作,使毕业生客观正确地认识自己,评价自己,获得大学时代的学习成就感,让毕业生充满自信地走向新的工作岗位,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继续发扬优点,改进不足。组织好离校手续办理工作。坚持方便学生、服务学生、保护学生的原则,各学院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协助离校毕业生及时地办完离校所需的各种手续及相关事宜,营造出一个简便、快捷、安全的工作环境。
三、强化管理,严肃校规校纪
    各学院要加强毕业生纪律教育与管理。为杜绝毕业生在离校期间的各种不文明行为和违纪行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毕业生中凡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比照《烟台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从重处罚:
(1)在公共场所、学生公寓内燃放鞭炮、故意摔砸敲打或投掷各种物品、设施,破坏公物;乱写乱画、起哄闹事;在宿舍发生的打砸门窗、家具等行为,如本人不承认,同寝室同学互相包庇,拒不检举揭发者,由该寝室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2)聚众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者;
(3)违反学校规定,又不听管理人员劝阻,出言不逊,行为不羁,侮辱、诽谤、谩骂、围攻、恐吓、威胁或蓄意报复学校工作人员者;
(4)在校园内、学生公寓内有不文明举止,损害大学生形象,给学校带来恶劣影响者;
(5)不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大声喧闹,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影响恶劣者;
(6)在校园、车站等公共场所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者;
(7)以联系工作为由,不请假离校或超假不归者;
(8)欠学费或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借款后故意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者;
(9)未经许可,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或未经许可在学生宿舍留宿外人者;
(10)升放孔明灯、风筝、气球等升空物体、海边烧烤等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者;
(11)办完离校手续后,故意违反校规校纪者。
    因上述违纪行为受处分的毕业生,原在校学习期间所获得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以及其他荣誉称号,学校在处分的同时将发文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已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取消其资格;已发展为正式党员的,给予党内处分;并视其受处分后的认识和态度决定是否予以暂缓派遣。所受处分归入学生档案,档案已发的,寄往用人单位。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其档案退回生源所在地。违纪毕业生已办理离校手续者,学校将通知用人单位以及有关政府部门不予报到并限时回校接受处理,或通知当地政府协助解决,或通知家长来校解决。对拒不回校接受处理的,学校将按程序在新闻媒体上声明相关证书作废。毕业生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1、毕业生教育及文明离校工作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学院应根据《2013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详见附件)安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主要负责人要担当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从事毕业生教育及文明离校工作的同志要有全局观念、相互配合,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强化对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
    2、各学院要充分发挥毕业生中的党员、学生干部的骨干和战斗堡垒作用,教育他们以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站好离校前的最后一班岗。做到离校前,班团组织不散,党员、学生干部作用不减,倡导他们“最后一个离校”,团结带领全体毕业生文明离校。
    3、6月中下旬,毕业生离校前夕,各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毕业班导师要深入学生宿舍开展话别毕业生活动,各学院安排学工人员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值班工作,保持信息畅通,确保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及时发现问题并有效处置。在这期间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毕业生年级辅导员、毕业班导师原则上不要外出。
    4、各学院要坚持情况报告制度,从6月8日开始,每天应注意收集毕业生动态信息,对突发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如实上报。同时,切实加强毕业生宿舍的管理,严禁已离校的毕业生以回校领取有关材料为名到学生宿舍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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