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海洋学院

海洋学院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内容

根据《烟台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学生均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评选条件:可参照《烟台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1),
    评选基本条件:①必须为2015-2016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见附件2),②所修课程(含任选课)不及格科目最多为1门(15级新生无考试成绩,此条可不做参考),③无任何违纪行为。
    评选方法:①班级内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向班级提出申请②班级内可成立由导师担任组长、学生干部或舍长、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结合困难生认定结果、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提出申请同学进行初步评审,提出享受资助的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所有受助学生数量和受助总金额必须与学院所给的一致,切勿乱分档)。给每班的受助档次是按照二档,每人3000元分配的。
    班级确定受助学生后,学生须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以班级为单位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纸质版需要导师签名,电子版)于10月22日(周四)晚上之前发送到hyxytw@163.com,未按时发送的视为弃权。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同学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将予以公示。
    其他不明事宜,联系鲁老师(6706018)
 
附件1:烟台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附件2: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4:《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附件5:各班级奖助学金分配名额

校址:中国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 电话:0535-6706018 邮箱:hyxyt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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