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海洋学院

2014—2015年度海洋学院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鼓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现根据学校2014-2015年度各类奖学金评比通知要求,将海洋学院2014-2015年度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项目
    根据学校的评奖要求,海洋学院学生本次可申请奖项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和社会奖助学金(明波奖学金、海益奖学金、绿叶制药优秀奖学金、绿叶制药创新奖学金、校友励志奖学金、圣凯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不可互相兼得;“明波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兼得;“济南校友励志奖学金”、“威海校友励志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其它校友励志奖学金兼得;“潍坊校友奖学金”、“芝罘区校友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其它奖学金兼得。
二、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及名额
    (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国家奖学金4人,省政府奖学金1人,按照1人/专业产生)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勇于奉献,积极参加公益服务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10%,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者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15%。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的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者的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二。

     根据申报情况,按照专业进行大组答辩,根据学生答辩情况确定名单。

 
(二)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金5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84人其中,“水产养殖学”专业分配名额18人;“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分配名额22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16人其中,“水产养殖学”专业分配名额4人;“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分配名额4人,班级名额分配见附件)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勇于奉献,积极参加公益服务活动; 
5、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年内《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6、学习成绩优秀,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可以位于前50%; 
7、生活俭朴,自立自强,学年内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校内奖学金的评定细则及名额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金1000元/人,名额见附件)
申请条件:学习勤奋、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1/3。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奖金500元/人,名额见附件)
申请条件:
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1/2。
 
(三)学习进步奖(奖金200元/人,名额不限)
申请条件: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比上一学年提高10名及以上。
 
四、社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及名额
(一)明波奖学金(评审对象须为水产养殖学、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奖金2000元/人,本科生10人)
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年内未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学年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或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
3、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4、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内所修课程(包括任选课)无不及格现象;
5、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位居前三分之一;
6、生活简朴,自立自强,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海益奖学金(评审对象水产养殖学、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奖金5000元/人,名额10人)
申请条件:
生活简朴,自立自强,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绿叶制药优秀奖学金(评审对象须为轮机工程、航海技术、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生,奖金4000元/人,本科生3人)
申请条件: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年综合测评专业排名位居前1/2。
 
(四)绿叶制药创新奖学金(奖金4000元/人,本科生≤ 7)
申请条件
    勤于钻研,勇于创新,在创新、创意、创业方面表现突出。
 
(五)圣凯奖学金(名额不限,学生个人奖学金在2000元-3000元之间;集体奖学金在3000元-5000元之间。)
申请“圣凯奖学金”的基本要求是,能较好体现“诚信、和谐、创新、卓越”的企业精神,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奉献助人,行为突出。在此前提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
1、珍惜集体荣誉,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乐于帮助他人,能够见义勇为,品德高尚堪称楷模的。
2、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社会实践活动具有新意,影响大,效果好。
3、在学术研究上具有创新意识,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SSCI全文收录,或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按学校确定的期刊目录)发表。
4、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原创文学作品在国家正规刊物发表。
5、在行业技能评比或竞赛中成绩优异;研究开发的产品创意新颖、有推广实用价值。
6、其它方面表现优异,有较好影响,为学校争得荣誉。
7、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它应当特殊奖励的事项
 
注:圣凯奖学金、绿叶制药创新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审核上报、学校统一组织答辩的程序(绿叶制药创新奖学金、圣凯奖学金与学校其他奖学金可以兼得)。
 
(六)济南校友励志奖学金(2000元/人,本科生1人)
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年内未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学年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或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
3、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4、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内所修课程(包括任选课)无不及格现象;
5、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位居前三分之一;
6、生活简朴,自立自强,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注:“济南校友励志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其它校友励志奖学金兼得。
 
(七)威海校友励志奖学金(2000元/人,本科生1人)
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年内未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学年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或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
3、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4、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内所修课程(包括任选课)无不及格现象;
5、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位居前三分之一;
6、生活简朴,自立自强,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注:“威海校友励志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其它校友励志奖学金兼得。
 
(八)潍坊校友励志奖学金(2000元/人,本科生1人)
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学年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或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
3、热爱学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位居前三分之一,学年内所修课程(包括任选课)无不及格现象;
5、生活简朴,自立自强,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注:“潍坊校友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其它奖学金兼得。
 
(九)芝罘区校友励志奖学金(2000元/人,本科生1人)
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学年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或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
3、热爱学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位居前三分之一,学年内所修课程(包括任选课)无不及格现象;
5、生活简朴,自立自强,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注:“芝罘区校友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其它奖学金兼得。
 
五、评选过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需个人申请相应的奖学金,所有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同学需填写《海洋学院2014-2015年度xxx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六)。
(二)学院评审
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要求组织评审会,国家、省政府奖学金通过申请人员答辩及委员会评审产生获奖人员名单,其它类奖学金通过委员会评审产生获奖人员名单。
(三)公示上报
学院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定。
六、时间安排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于10月12日前提交申请,14日在院212举行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于10月19日前提交申请。
3、校内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于10月23日前提交申请。
申报表请按规定时间报院学工组(院304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hyxyzhcp@163.com,附件以“班级-姓名-申请奖项名称”命名。
 
注:学校通知http://stu.ytu.edu.cn/html/zxtz/20151006/3961.html
 
相关附件:
附件一、烟台大学奖励实施办法(2014修订)
附件二、烟台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附件三、各社会奖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四、校友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附件五、海洋学院2014-2015学年奖学金名额分配
附件六、海洋学院2014-2015年度xxx奖学金申报表

校址:中国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 电话:0535-6706018 邮箱:hyxyt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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