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海洋学院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学校要求,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1、由于《烟台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烟大校发〔2014〕46号)新修订(附件下载),请各班级认真研读,严格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认定。班级必须成立由班级导师任组长、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在班级范围内对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2、困难生是每年评定一次,有效期为一年。每年9月份进行认定。所有申请困难生的学生必须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它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合法的证明材料,如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父母下岗证或失业证复印件、烈军属证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体残疾的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病历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等。第一次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前交过的不用再交。
班级认定完之后,所有困难生需登录“困难生认定管理系统”(附件中有详细填写方法,助学在线网站左下角http://zxzx.ytu.edu.cn/),进行个人信息维护,并在系统提交认定申请,待班级全部申请完后,学院将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审批。
 
    3、评审完后所有班级需提交以下材料(附件下载)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3)《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纸质版需导师签字,电子版发到hy_shenghuobu@163.com
 
    4、就《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填写及“困难生认定管理系统”的录入有两点要求:
(1)应如实填写,不要有空项;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困难生认定管理系统”时,没有的填“无”,家庭住址一项按照:“××省××市××县(镇、区)××村”由大到小逐级填写。
 
    因为今年学校要求时间紧,为不影响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所有认定工作,包括网上填写信息,必须于10月8日前完成。
其他不明事宜,请及时与鲁老师6706018或张永祺18865516785联系。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
附件4:《烟台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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