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海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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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洋之星”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评选活动通知

关于开展“海洋之星”暨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青年学生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下,勤奋学习、砥砺品格、全面发展,学院决定开展“海洋之星”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无违法违纪行为;

2、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勤奋学习、学术钻研、爱国奉献、自强励志、诚信友善、为学为师、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公益实践、文体竞赛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表现优异,能够在同学中起到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往届“海洋之星”获得者不再参选。

二、评选人数

评选将产生海洋学院“海洋之星”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10名,提名奖若干名。获奖同学将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类型及具体要求

(一)自强之星

面对家庭的贫困或自身的疾患,不甘消沉和自暴自弃,积极应对,永不言败,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生命的挑战,用执着和坚持在逆境中自强自立,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原则要求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其他校级及以上荣誉。

(二)科技之星

积极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节能减排大赛等大学生学术科创活动,取得优异的成绩,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

(三)公益之星

充满爱心,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能够不计所得付出爱心,积极关注并帮助弱势群体;长期坚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且成效突出;在应急救援、大型赛会、防灾减灾、关爱农民工子女、无偿献血、三下乡、环境保护、义务家教、关爱弱势群体、校地共建等志愿服务领域中有突出表现;获奖学生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媒体报道。

(四)文体之星

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水准,能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化艺术活动,用艺术感染广大同学并深受大家喜爱;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及以上有关艺术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各类体育活动,成绩特别突出;代表学院在校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五)创业之星

结合专业所学,参加产品或项目研发获得专利并实现成果转化;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各种创业活动,团结和带领周围同学,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大学生创业活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六)学习之星

学习成绩优异,在班级排名前1/3;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积极帮助他人学习进步;为营造学院、班级良好学风做出突出贡献。

(七)其他类型

四、工作安排

1、班级评选和推荐(325日—426日)

各班级广泛宣传动员,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师生举荐相结合的方式,引导优秀学生参与评选。班级要成立评审小组,开展组织考察和评选,把品学兼优、事迹突出的学生推选出来,每个班级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  

提交材料清单:

1)个人简介:200字左右,包括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院(系)、年级和专业,主要事迹和获奖情况;

2)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自拟题目,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故事性叙述,不要罗列学习、生活情况;

3)个人照片:学习或工作照片2-3张,单张照片不小于2M

4)师长评价:辅导员或班级导师评价200字左右;

5)宣传视频:自愿准备,5分钟以内。

2、事迹展示(429日—513日)

学院将通过网站、微信平台对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展示,并开通网上投票点赞功能,宣传候选学生事迹,营造树榜样、学榜样的良好氛围。

3、学院评审(516日左右)

学院将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候选人的事迹,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开展评审,确定拟获得“海洋之星”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学生人选。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宣传表彰(5月—6月)

学院对获得“海洋之星”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进行表彰,并择优在学院相关平台及学校校报、校电视台、广播台、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报道。事迹突出者,将报送上级单位和相关媒体。

各类申报材料打包后以“**(姓名)+海洋之星申报材料”命名,发送至ytdxhyxy@126.com

 

 

共青团烟台大学海洋学院委员会

201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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